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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精神,深入扎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1号)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坚持以“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为重点,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十项制度”为保证,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载体,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要继续下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对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省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推进。

  组 长:陈川平 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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