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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07〕26号)精神,我市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截止2009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及要求,2010年必须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对全市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地籍图测量及调查。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二)各县(区)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县级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三)在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城镇建设用地数据,形成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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