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把手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的高度,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加大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今年气候异常,旱情极为严重,并且还在加剧,据分析,后期出现强降雨的可能性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认真排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基层报灾的情况,于4月10前组织人员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特别是要对泥石流沟口、靠山、靠崖及矿山开采、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涉及机关、厂矿、学校、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避让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于4月15日前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户。
三、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要不断完善监测体系、监测手段和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路线和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效果。国土资源、气象、救灾、防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度,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乡镇、学校、村、组及农户,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对因不负责任,延误预警预报,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