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检查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省在安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收费等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2008年、2009年行政许可(行政登记)及行政收费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二)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
(三)行政许可是否进行公示公开;
(四)实施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情况;
(五)卷宗档案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单位要结合以上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具体检查方式自行安排。
(三)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局等单位共同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