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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地质灾害报告制度作好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

  (四)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习,有条件的乡镇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援救演练,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县、镇(乡)、村四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

  (六)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

  (七)依法惩处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继续开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地质灾害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特别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严肃处理,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师生对地质灾害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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