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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4、宏泰钡业公司达邦矿区和生产厂区废渣、废物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治理;
  5、大营乡大进村滑坡治理搬迁;
  6、打身小、克座片区泥石流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按照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防死守;加强矿山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加强重点区域地灾监测预警工作;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是人员死伤和经济损失比上年数有所下降。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群测群防,做好监测、预防、预报、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并按照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二)强化管理措施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2、对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对危害特别严重的隐患点优先进行治理。
  3、认真落实《安顺市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制度,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将其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勘察及治理工程。
  4、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须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高、过陡,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
  5、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加强矿山环境治理,认真督促矿山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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