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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励多元投入,由养殖场(户)自行选择贷款银行,但必须为安顺市内有营业网点的国有银行、信用社。

  贷款贴息期限为一年。2010年度发生的贷款均在此次贴息范围。

  实行贴息最高限额制度,即获得贴息的养殖场(户)最多只能得到规定数额的贴息补助。具体数额由县区根据申请贴息的养殖(户)要求补助的数额确定。
  养殖场户贷款贴息的分担,市贴息50%,县区贴息50%。

  四、贷款贴息操作程序
  具体操作程序由各县区自行拟定。原则实行报帐制,即满足补助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向县区畜牧兽医局提出贴息申请获得审查通过后,由规模养殖场(户)先垫支贷款利息,后持贷款付息凭证向县区畜牧兽医局报帐。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畜牧业救灾恢复生产发展政策,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区要足额配套县级贴息资金,认真抓好财政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工作,确保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贷款对象、审批程序、贴息时限等向养殖场(户)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充分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确保圆满完成畜牧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

  3、统一规划,分头实施。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贴息资金分配计划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以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申请扶持对象是否符合扶持标准;金融部门自主审核申请贷款户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贷款金额具体由金融部门审核确定。

  4、加强技术服务,确保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技术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好各种技术培训,并安排技术人员到规模养殖场(户)指导农户,负责为养殖场(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5、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牧业救灾恢复生产贴息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对贷款户的诚信教育,确保信贷资金、财政资金发挥最佳效益。对违规套取贴息补贴资金的要按党纪政纪坚决予以查处,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市财政、畜牧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度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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