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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2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安顺市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日

  安顺市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

  2010年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的旱灾和畜产品市场行情下跌的双重影响,给我市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保持畜牧业后续生产能力,确保大灾之年畜牧业不减产、农户不减收,市政府决定给予规模种畜禽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范围、对象
  1、受旱灾和市场行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规模种猪场、二元母猪繁殖场(户)。规模要求为存栏二元母猪10头以上。
  2、受旱灾和市场行情影响较为严重的重点商品猪养殖场(户)。规模要求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
  3、列入市重点发展优质猪品种的苏太猪、关岭猪、紫云宗地花猪等养殖场(户)。
  4、由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为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培育种畜禽的养殖场(户)。

  二、贴息资金来源、使用及分配计划
  2010年市级财政安排畜牧业救灾恢复生产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根据需要分两批下达,重点用于规模种猪场(二元母猪繁殖场)保种、其它畜牧养殖保种以及重点商品猪生产场。

  贴息资金根据全市规模种畜禽场受旱灾和市场行情双重影响的情况及各县区畜牧产业发展情况划分分配,贴息资金实行市、县两级1:1配套,市级财政划分到县级的贴息资金县级财政按相同数额进行配套。第一批市级财政贴息资金150万元具体分配为:西秀区30万元、平坝县30万元、普定县20万元、镇宁自治县20万元、关岭自治县20万元、紫云自治县20万元、开发区5万元、黄果树5万元。各县区实施贴息后,市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各县区使用情况进行调整或追加,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贴息贷款使用效果好的县区进行追加,对配套不好、贴息资金使用不出的县区进行调整。

  三、贷款贴息银行、期限、数额和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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