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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3、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开展票据“验旧换新”工作。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财政票据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贵州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辅助完成。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财政票据必须由省级财政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4、对先行试点单位的调查摸底于2010年5月底以前完成。
  5、对其他单位调查摸底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第三阶段:实施准备(2010年4月下旬至2010年6月)
  1、对纳入非税改革试点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项目及收入收缴模式(直接解缴、集中汇缴)进行确认。
  2、确定非税系统硬件设施和代理银行,搭建非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非税收入的信息系统管理硬件设施,同时与代理银行达成协议。对确定首批实施改革的试点单位,搭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四阶段:试点运行阶段(2010年6月)
  进行试点执收单位、财政、代收银行正式联网运行,并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完善和解决。

  第五阶段:逐步推开( 2010年7月-2011年)
  对部分单位试点运行情况进一步总结完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0年年底,比照省级上线单位规模将市直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体系;其余各县、区于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底完成试点单位上线运行,2010年9月至2010年年底将比照市级上线单位规模全面启动非税改革,力争到2011年,建立起横向覆盖所有执收单位,纵向覆盖市、县二级互连互通并与省财政厅连网的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网络体系。

  六、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缴行为。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应收不收或在法定权限之外任意减免。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隐匿或者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都必须自觉地服从改革、支持改革,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对不按规定执行,顶风违纪违规的,发现有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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