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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4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2号)的要求,在认真抓好省政府挂牌督办涉及安顺的“安顺七十三医院综合楼”、“贵州省德力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厂房、仓库”、“普定县浦江大酒店”和“安顺市顺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秀家具经营部”四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督办整改的同时,经过认真排查、论证,决定对2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工作
  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在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各地重大火灾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

  二、部门协作,联动执法,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安全监管、工商、文物等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建立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机构全警动员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格局。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推动落实整改。

  三、依法整改,严格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督促单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限、高质量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对于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论证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要严格落实消防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降低标准验收、以权谋私,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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