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43号)
各产煤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0年5月13日,普定县远洋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21名煤矿职工遇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充分暴露了煤矿在整合技改建设中的漏洞和不足。事故发人深省,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陈坚同志“针对严峻的安全形势,要下狠心,出狠招,坚决转危为安”的批示以及5月16日全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32号)和《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发[2010]5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推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我市煤矿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生产领域突出违法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县(区)、乡镇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促使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在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工信委任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任副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专项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