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泰兴“4.29”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卫医〔2010〕6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泰兴市“4.29”事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反应及时,组织有序,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及时、有效地实施了医疗救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杰出贡献。事件中受伤的32名伤员(其中5岁左右的儿童29名,成人3名,先后有重症患儿7名)无一例死亡和严重伤残,部分伤员经康复出院,重症患儿均脱离了生命危险,正在康复之中。
泰兴市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同仁医院等医院及有关专家在这次医疗救治工作中雷厉风行,全力以赴,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相关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充分体现了医疗行业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展示了当代“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我厅决定对在这起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我厅号召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向这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反应快捷、临危不乱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工作方法,学习他们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崇高品格;学习他们精益求精、讲究科学的职业精神;学习他们关爱患者、精心施治的职业道德;学习他们服从命令、顾全大局的政治意识。在学习中,各地各单位和广大职工要立足本单位、本岗位实际,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附件:泰兴“4.29”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六月六日
附件:
泰兴“4.29”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1、泰兴市人民医院
2、江苏省人民医院
3、南京市儿童医院
4、南京同仁医院
5、泰兴市卫生局
6、泰州市卫生局
7、南京脑科医院
8、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9、南京医科大学友谊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