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南京市白下区等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奖励经费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0〕4号)
南京市、苏州市卫生局:
为推进我省县(市、区)级卫生应急工作建设,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我厅于2007年5月开始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并下发了《江苏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苏卫应急〔2007〕23号)。三年来,各地积极踊跃创建,南京市雨花区等4个区(市、县)先后通过考核验收,成功创建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为了表彰先进,我厅经研究决定,分别下发南京市雨花区等4个区(市、县)卫生局各10万元奖励经费(详见附件)。
附件: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奖励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附件:
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奖励名单
奖励单位
| 通过验收时间
| 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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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区
| 2007年12月29日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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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白下区
| 2008年11月17日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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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市
| 2008年12月28日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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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
| 2010年2月10日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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