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沪财会[2010]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精神,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二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费用
1.报名办法:从今年起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4日。网上报名时间从2010年6月28日上午9:30开始至7月4日24:00结束。
3.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80元。
三、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