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于本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网上评审、实地察看、群众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网上评审主要是通过鸡西市政务公开网对公开情况进行评审;实地考核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群众测评主要通过网上测评、征求意见会、下发测评票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主要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平时检查结果及监察、法制等部门提供的有关结果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四)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抽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五)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当场签字,进行初步确认。

  (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进一步综合考核结果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审定后,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同时将结果报市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

  (七)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并通过鸡西市政府网和鸡西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二条 建立政务公开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年各级考核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辖区内中、省直单位及公共服务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