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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办发[2010]3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全面、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辖区内中、省直单位的考核;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市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公共服务单位的考核评比,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考核,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30分、主管部门70分的分值比例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风评议考核内容。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有意隐瞒公开事项,营私舞弊,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年度内不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责任落实、方案制定及工作部署和推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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