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填表人员等。
2、通过培训,使各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填表人员等了解开展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调查范围和指标含义,掌握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办法及其要求。
3、省中医药局派员参加国家局组织的培训,并负责市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培训师资的培训;市级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县级及以下调查填表人员的培训。
(三)数据核查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质量核查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提交的调查表逐份审核,对录入的调查数据逐条校对。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查本辖区内各县(区、市)上报的调查表总数与应调查对象总数的一致性;随机抽取各县(区、市)调查对象总数的5%,复核录入数据与填报数据的一致性;对本级所属医疗机构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
3、省中医药局组织核查各市上报的调查表总数与应调查对象总数的一致性;随机抽取各市调查对象总数的5%,复核录入数据与填报数据的一致性;对本级所属医疗机构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
六、数据处理及上报
(一)数据录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录入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数据录入应采取两遍录入的方式,以保证数据录入质量。
(二)数据上报
调查数据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数据采集网络平台逐级在线上报。
各市调查数据应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送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数据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七、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1、本次调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2、省卫生厅、中医药局成立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调查实施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调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并组织分析调查数据、起草调查报告。
3、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调查的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资料验收、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