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部门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追究非法矿主刑事责任、查处火工产品非法来源;
市检察院、市监察局负责对支持、纵容、保护非法开采行为和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煤炭管理局牵头,赣西南分局配合,负责组织实施对有证矿山挂靠井的清理,并将详细的合法井口名单报市打非办;
萍乡供电公司负责查处非法转、供电,对为非法矿井提供非法供电的责任人或单位追究责任;
市林业局负责查处露天开采破坏森林植被行为,查处为非法矿井提供矿用木材来源的行为,按
森林法追究非法露天开采破坏森林植被行为的法律责任;
市水务局负责查处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查处非法开采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打非工作,对全市重点、热点矿区进行巡查监管。
四、 工作重点
这次打非行动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四类非法行为:
1.依法关闭取缔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
2.蓄意瞒报非法开采事故和隐瞒事故真相的;
3.在邻省、邻市交界处和县(区)交界处无证开采的;
4.非法露天开采、破坏森林植被的。
五、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对辖区内非法开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自查,对一些偏远、偏僻、插花山的矿点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与邻省、邻市交界处,要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明确划分与邻省、邻市交界处的实际界址线,摸清辖区内非法开采情况。要对有证矿山的挂靠井进行全面清理。
2.全面打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对排查出的非法开采矿井,各县(区)政府要立即采取坚决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关闭。关闭非法矿井要达到以下标准:炸毁井筒,填平井口,切断电源,拆除设施,清理现场,遣散人员。市五个打非工作督导组要及时深入矿区、矿点一线,督导检查打非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市五个打非工作督导组到各县(区)检查验收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到非法开采矿区、矿点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情况要在7月20日前书面报市打非办,市打非办将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