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萍乡市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受矿产品价格上扬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地区非法开采现象抬头,个别地区非法开采现象较为严重,为坚决遏制非法开采行为,市政府决定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依据《
矿产资源法》、《
煤炭法》、《
安全生产法》、省政府第141号令和省公安厅等七厅局(院、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的暂行规定》(赣公安〔2007〕67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采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杜绝无证开采,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责任落实,切实保障矿产资源有序开采,为构建和谐平安萍乡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五个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督导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煤炭管理局、赣西南分局、市监察局五个单位组成,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抽调。督导组分工安排为:市安监局调研员胡世联任安源区督导组组长,负责督导安源区;赣西南分局副局长丁秋云任湘东区督导组组长,负责督导湘东区;市监察局副局长谢克勤任芦溪县督导组组长,负责督导芦溪县;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支队长甘敏君任上栗县督导组组长,负责督导上栗县;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钟帮元任莲花县督导组组长,负责督导莲花县。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打击非法开采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成立打非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对各自行政区域内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对各个非法矿区要安排班子成员包干,落实责任,确保打击到位,努力实现“双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