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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监督管理

  (一)各项目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医疗机构责任人和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各项目市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认真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卫生厅、省残联汇总各地的项目开展情况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及时上报卫生部、中国残联,并将评价结果适时公示。

  附表:
  2010年度“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任务分配表

县(区、市)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定点医院

任务量(例数)

补助经费(万元)

盐城

东台市

东台市中医院

400

32

大丰市

大丰市人民医院

200

16

城区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300

24

射阳县

射阳县中医院

400

32

建湖县

建阳眼科医院

200

16

小计

 

1500

120

徐州

丰县

丰县凤城镇卫生院

200

16

沛县

大屯镇郝寨医院

200

16

铜山县

县人民医院

200

16

睢宁县

县人民医院

200

16

新沂市

市人民医院

200

16

邳州市

市人民医院

200

16

贾汪区

区人民医院

200

16

市区

徐州市市眼科医院

100

8

小计

 

1500

120

合 计

 

300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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