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任务书
项目市卫生局、残联要与省卫生厅、省残联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与承担项目任务的县(市)卫生局、残联及定点医院签订项目任务书,确保项目按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组织筛查
各市要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市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由残联牵头、卫生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了解本地区白内障的发病和分布情况,及时发现并输送贫困的白内障患者。
(六)实施手术
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省卫生厅与各项目市研究确定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条件的县医院,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派眼科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市属医院实施复明手术,或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派专业人员到具备手术条件的县医院实施复明手术。
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信息报送
定点医院要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在实施手术后第4天上报至卫生部。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各项目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残联、手术定点医院均要建立“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专门档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促、规范和指导,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手术实施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给予补助。2010年中央财政为每例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已下达我省预算总额240万元。省财政从残疾人康复经费中给予每例100元的筛查经费补贴。各项目市、县(市)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各项目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内容、要求和考评办法等;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不得挪用项目资金。项目结束时,各市要将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向省项目办作专题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