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2010〕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医院是特殊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地位独特、十分重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医院探视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医院探视管理,对于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安全秩序,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患者创造安静的休息环境,控制院内感染,促进患者康复,保护患者财产权、隐私权、健康权、生命权等权益十分重要。为此,我厅在总结以往做法,吸取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要注意收集患方及社会的反映,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
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
为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安全秩序,促进患者康复,保护患者权益,根据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就加强我省医院探视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探视者到医院探视患者,应该按照规定时间探视,探视危重患者可凭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
2、对每位住院患者每周允许被探视3~4次,时间为每天的15:00~21:00时,每次探视不超过1小时。无特殊情况,医院上午一律不得安排探视。医院其他非工作时间的探视安排由医院自行决定。
3、探视者要先到规定地点领取探视牌,凭牌进入病房,每名患者同时限2人探视(算一次探视)。
4、对传染病住院患者一般不允许探视。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
5、学龄前及学龄儿童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健康。
6、探视者探视时间已到1小时或未经允许在非规定探视时间进入病区探视,由责任护士劝离。对不听劝阻的,予以计时并抵扣规定的探视时间。
7、二级以上医院在住院部入口、住院大楼门口、电梯间、病区出入口、病房过道处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有条件的医院在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
8、严格实行探视者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与被探视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