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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4日起施行。

  附件一:
  接收编号: 企标(   )第 号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 案 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 案 登 记 表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卫生厅制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
  2、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电子版文本使用Word文档格式。
  3、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表格空间不够的,可以另附页。
  4、备案登记表及所附材料应当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5、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10份,其中2份备案后退回备案单位,省卫生监督所留存2份,省农业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留存1份。
  6、所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需依法予以公布。如涉及商业秘密内容不宜公开的,请在备案登记时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以公布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2份和电子版(提供光盘)。
  7、本表封面右上角接收编号、接收日期、备案号、备案日期等内容,备案单位不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名称

 

本次备案属于

(在相应□内打√)

□ 制定       □ 修订

适用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食品生产企业地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联系人

 

 

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企业保证:

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企业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十份及电子版(提供光盘);

□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 4.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主管领导签署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 6.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审意见。

本企业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请在各项前□内打“√”确认)

□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 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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