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建设项目批前知情监察和批后管理,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受理城市规划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规划勘测测绘管理。负责入萍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备案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县、乡镇规划工作。
(十)负责全市规划业务档案管理和全市市政综合管网资料管理,负责统筹城乡规划信息,建立规划信息数据库。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
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外公开城乡规划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负责规划行政行为听证,办理规划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规划编制科
负责规划业务和相关业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各类规划;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
(三)村镇规划科
负责指导县(区)、乡镇规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工作;参与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情况评估工作。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规划咨询和服务“窗口”日常工作;组织报建项目现场踏勘、联合踏勘、联审联批,报建资料初审、受理和传递;负责网上规划审批,公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五)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对具体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六)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参与竣工规划验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规划公布。
(七)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