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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萍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都市区规划协调工作。
  (三)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编制或综合平衡各类专业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备案工作,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协调城乡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提出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四)负责具体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建设计划,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定。
  (五)负责划定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等“六线”的线位,制定相关控制要求,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评估工作。
  (七)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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