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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萍乡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排水、燃气管理、建设档案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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