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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20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苏政办发〔2009〕173号)(以下简称“《规划》”),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规划》和《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卫生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职业病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由于有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监管力度不够、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等原因,职业病发病仍呈高发态势,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危害纠纷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去年年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规划》,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既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又强调可操作落实、可验收考核,是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抓好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内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医改任务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贯彻落实《规划》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推动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抓紧制定方案,尽快将《规划》落到实处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积极协助本地政府尽快制定出台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规划》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制定落实地方《规划》指标和任务的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估和跟踪分析。同时,要根据《规划》精神和部门职责分工,积极部署本部门《规划》实施计划,认真分析本地职业病防治的形势,开展调研,摸清情况,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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