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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承办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协调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相关事宜;负责指导县(区)、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承办报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本级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转让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配合政府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土地评估结果的备案工作;对土地市场实施动态监测监督。
  (六)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并指导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动态监测、权属调查、变更调查等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承办跨县、区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负责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科
  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监督管理探矿权;组织市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协助管理中央级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市级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市级规划矿区,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八)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环境科
  负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市、县两级发证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管理市、县两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评审备案;协助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九)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政务窗口的管理,受理和审核网上申请审批事项;负责市级审批权限内各类报件的受理申请工作;提请对需提交的有关事项实施会审,负责受理报件的转报和审核。
  (十)人事编制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及重大科技项目。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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