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十五)负责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本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萍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
(十六)负责涉及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事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和保密工作;负责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规划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协助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参与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参与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参与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协助市政府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订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并组织立项审查和初验工作;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
(五)征地和土地利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