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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土地登记代理人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对县(区)国土资源(地质矿产)局(分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指导。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六)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做好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以上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协助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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