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市政府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
为构建市政府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中的参谋、协调、落实的联动机制,特制定市政府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
第一条 市政府秘书长联系会议成员由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市法制办、市民族宗教局、市电政办、市金融办、市参事室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
1.组织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3.认真调研,深入思考,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4.协调抓好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督办落实。
5.协调抓好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督办落实。
6.协管工作的文稿审核把关,督办落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7.通报市政府各种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8.加强沟通联系,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凝聚人心,营造群策群力,和谐相处的氛围。
9.讨论需要提请市政府研究的事项。
第二条 市政府秘书长联系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需要,可以随时召集。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主持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会议;市政府秘书长联系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收集,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讨论涉及有关单位的问题时,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市政府秘书长联系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在召开的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四条 市政府秘书长联系会议成员如有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问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其他成员分管的工作,由提请会议讨论的成员事先与有关成员通气,征求意见。如意见不一致,应在会议上如实提出,作为会议讨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