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省卫生厅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参与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制定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省食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和日常性监管;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向省食安委报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省食安委报告;负责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经营及违法食品直销、传销行为;责令食品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工作;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颁布前,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日常性监管;拟订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负责向省食安委报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省食安委报告;负责处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食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和认证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颁布前,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指导地方依法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