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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四、省公安厅

  负责督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省监察厅

  负责督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省财政厅

  负责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省环境保护厅

  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实行指导;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省农业委员会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订,并监督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监管;负责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省商务厅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关注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承担、协调我省食品行业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省出口食品的反倾销有关应诉工作;承担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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