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苏食安委﹝2010﹞1号)
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成员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一、省委宣传部
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企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食品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和诚信系统建设,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国有食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食品企业及个体私营食品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省教育厅
负责指导各地、各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