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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订单培训和就业跟踪服务管理
  继续推行订单培训,通过实施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用工协议,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积极主动与用工单位沟通,继续加强劳务对接,打造劳务合作平台,畅通劳务输出渠道,以就业促培训。培训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与劳务用工企业分别签订用工意向性协议和劳务用工合同,就接纳工种、数量及日工资水平进行明确。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还要为每位参培学员建立就业跟踪档案,就业2~6个月间,通过走访用工单位、施工现场、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参培学员的就业状况、日工资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不少于一次回访,并形成报表及时上报,作为转移就业率的计算依据。
  (五)加强资金及资料台帐管理
  1、惠农工程资金必须专项资金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惠农工程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结余资金必须用于扩大培训名额,确保资金全部用到农民工身上,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2、整理的资金台帐及相关资料台帐必须真实、规范、完整。有关原始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用印,该纳入资料台帐的必须纳入,不得隐瞒;该签名的必须本人签署,需用印的必须正确用印。台帐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代签字现象。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提供的资金台帐及相关资料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六)强化检查验收,确保培训实效
  严格验收程序,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或撤销惠农工程培训资格、追缴资金等处理;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三年内参与惠农工程培训的资格;对组织得力、培训转移效果好的单位可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下年度惠农工程培训指标上倾斜。
  三、加强宣传,提高惠农工程的影响力
  (一)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设行业惠农民心工程,促进农民工积极主动参加惠农工程培训。各培训机构每培训班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图片若干,上报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二)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将培训工作深入镇村社,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要动员参培农民工,共同营造参加惠农工程得实惠的良好氛围;要动员并带动劳务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培训,为大量吸纳培训合格农民工和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奠定基础。
  建筑业农民工培训事关统筹城乡发展大局,事关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惠农工程事关市委市府民心工程的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我委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惠农工程工作,把惠农工程这一“民心工程”实施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五个重庆”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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