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0〕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以下简称“惠农工程”)开展以来,较好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建设行业稳定就业及一线农民工素质整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进步明显。连续三年“惠农工程”均被列入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之一,凌月明副市长专门做出“对农民进行培训有助于外出务工,市城乡建委连续几年抓这项工作是有成果的。望抓住实效这个中心,继续推进”的批示。但随着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深入推进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建筑业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自主培训意识不强,经系统培训持证上岗人数少、职业技能等级偏低,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加上培训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已无法满足建筑业对劳动者素质的需求。为切实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建设行业转移就业,提升一线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把惠农工程这一“民心工程”做实做靓,确保实效,现就进一步做好惠农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强化领导,提高对惠农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惠农工程,对发展和壮大我市建筑劳务经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建设和谐重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希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和我市有关精神,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建设行业优势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惠农工程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推动培训工作规范化,跟踪就业服务常态化,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到位,确保惠农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确保惠农工程培训取得实效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2007-2012年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7〕20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205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培训行为,加强培训监管,严格考核鉴定,着力提升培训质量,使培训合格的农民工都能掌握实用技能,提高培训后的转移和稳定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