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按《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的要求,采取标准分(百分制)的计算考核办法,坚持自查与检查抽查相结合。设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计算方法为:标准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以此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李智育 迟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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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
项目
| 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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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10
分
| 1、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
| 5
| 没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扣2分,没有定期会议制度的扣3分。
| | |
2、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 5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无相关制度的扣2分
| | |
基础
工作
15
分
| 3、有“五五”普法规划和自查工作总结
| 4
| 规划和总结少一项扣2分
| | |
4、有年度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计划、总结
| 4
| 计划或总结少一项扣0.5分
| | |
5、普法依法治校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 2
| 档案管理不规范,扣1分
| | |
6、普法经费有保障
| 5
| 无经费扣5分,经费不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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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宣传
教育
30
分
| 7、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
| 5
| 没有建立制度的扣2分,无学法记录的扣3分。
| | |
8、教育行政部门法律进机关工作开展情况
| 3
| 没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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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育行政部门法律进学校工作开展情况
| 4
| 没有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没组织中小学开展教唱校园法制歌曲活动的扣2分
| | |
10、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情况
| 6
| 没有组织学法的扣3分;没组织考试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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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学年组织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 6
| 2005至2009年至少进行8次活动,少1次扣0.5分
| | |
12、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通过网络、广播、校报、宣传栏以及法制演讲、法制文艺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6
| 根据有关宣传活动材料丰富程度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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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治校
工作
30
分
| 13、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 2
| 没有制定章程的扣2分;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管理学校的扣1分。
| | |
14、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依法定期清理、修订
| 2
| 制度齐全,但未及时修订扣1分;制度不齐全且清理\修订不及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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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 2
| 建立教代会制度,但未发挥其作用的,扣1分;未建立教代会制度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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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 2
| 建立了校务公开制度,但公开事项不全面,不经常坚持,扣1分;未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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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 2
| 没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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