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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检查验收按《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的要求,采取标准分(百分制)的计算考核办法,坚持自查与检查抽查相结合。设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计算方法为:标准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以此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李智育 迟海升
  联系电话:0451-53644710
  通信地址: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 邮编:150001
  电子邮箱:ee1977@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

项目

验收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总评

组织

领导

10

1、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

 5

没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扣2分,没有定期会议制度的扣3分。

  

2、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5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无相关制度的扣2分

  
 

基础

工作

15

3、有“五五”普法规划和自查工作总结

4

规划和总结少一项扣2分

  

4、有年度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计划、总结

4

计划或总结少一项扣0.5分

  

5、普法依法治校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2

档案管理不规范,扣1分

  

6、普法经费有保障

5

无经费扣5分,经费不足扣2分

  
  

普法

宣传

教育

30

7、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

5

没有建立制度的扣2分,无学法记录的扣3分。

  

8、教育行政部门法律进机关工作开展情况

3

没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扣3分

  

9、教育行政部门法律进学校工作开展情况

4

没有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没组织中小学开展教唱校园法制歌曲活动的扣2分

  

10、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情况

 6

没有组织学法的扣3分;没组织考试的扣3分

  

11、每学年组织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6

2005至2009年至少进行8次活动,少1次扣0.5分

  

12、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通过网络、广播、校报、宣传栏以及法制演讲、法制文艺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

根据有关宣传活动材料丰富程度减分。

  
 

 

依法

治校

工作

30

13、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2

没有制定章程的扣2分;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管理学校的扣1分。

  

14、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依法定期清理、修订

 2

制度齐全,但未及时修订扣1分;制度不齐全且清理\修订不及时扣2分。

  

15、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2

建立教代会制度,但未发挥其作用的,扣1分;未建立教代会制度扣2分。

  

16、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2

建立了校务公开制度,但公开事项不全面,不经常坚持,扣1分;未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扣2分。

  

17、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2

没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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