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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2、自查自验阶段(5月份)。本阶段主要是各地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各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系统、各高等学校要对本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于6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总结验收自查评分表。(评分表请到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下载,http://www.hlje.net)

  3、检查验收阶段(6月至7月份)。省教育厅“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份将根据情况,抽调人员,组成联检组,对市地(企)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和各高等学校落实“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

  4、迎接检查验收阶段(8月至10月份)。按照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在8月份和10月份分别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对全省教育系统的检查或抽查。

  5、评比表彰阶段。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确定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和集体,同时对成绩突出者报国家先进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成立“五五”普法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制定总结验收方案,认真部署,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认真,注重实效。要结合总结验收,对2006至2010年的普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漏补缺,对于做得好的方面要认真进行总结经验,对于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解决。要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的过程,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的过程。在总结验收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和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为“五五”普法表彰和“六五”普法启动做好准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为主阵地,大张旗鼓地展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就,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普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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