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黑教法〔2010〕44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处),各高等学校: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黑教法〔2006〕186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现就全省“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基本方略,按照省教育厅“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总结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各高等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实绩,重点评估本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及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成效。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为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坚持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边查边改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
(二)省教育厅在“五五”普法期间布置的普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完成情况;
(三)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检查验收可采取听汇报、检查审阅有关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当场测试、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基本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4月份)。本阶段主要是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学校总结验收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备齐有关材料,做好被验和验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