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的协调,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促进新闻媒体单位认真抓好发布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从源头上堵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渠道。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各地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10日前,各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件3、4汇总后及时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本)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张炳新 电话:025-83620877;
省卫生监督所 李序梅 电话:025-83620860。
附件: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监测表
2、医疗机构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监测统计表
3、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4、专项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监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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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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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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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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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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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制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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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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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证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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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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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利性/
非营利性
| 营利性 □
非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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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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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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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播
形式
| 影视□、广播□、报纸□、户外□、印刷品□、网络□、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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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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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类别
| 播放时间/时段(版面)
| 内容
| 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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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
| 失效
| 违反“八不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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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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