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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广告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的协调,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促进新闻媒体单位认真抓好发布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从源头上堵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渠道。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各地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10日前,各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件3、4汇总后及时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本)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张炳新  电话:025-83620877;
  省卫生监督所 李序梅  电话:025-83620860。
  附件: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监测表
  2、医疗机构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监测统计表
  3、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4、专项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监测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所有制

形式

 

发证机关

 

执业证

到期日

 

科目

(数量)

 

营利性/

非营利性

营利性  □

非营利性 □

广告批号

 

到期日

 

准播

形式

影视□、广播□、报纸□、户外□、印刷品□、网络□、其它□

实际发布情况

发布媒体

类别

播放时间/时段(版面)

内容

违规情况

无证

失效

违反“八不准”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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