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监测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四)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督导,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四、行动安排
2010年5月至2010年9月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地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学习、宣传与培训工作。要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及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联合工商等部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出警示告知,扩大影响,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8月)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投诉举报、工商部门报送的违法广告告知单和报纸等媒体监测的情况,组织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汇总,对涉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整改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记分处理。
第三阶段:督导总结阶段(9月)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着力建立医疗广告审查、发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省卫生监督所对各地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及专项行动成效组织暗访及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从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把专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卫生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使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医务人员知法、懂法并自觉守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加大力度,严肃执法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全力集中整治,坚决纠正不规范的医疗广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