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广告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49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广告市场的管理力度,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秩序,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
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至9月底,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现将《2010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2010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
(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
(三)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四)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五)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同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
(六)违反《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互联网络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发布的医疗广告(含合格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发布的媒体、版面(时段)、违法情况等实施监测,及时汇总医疗广告监测结果,严厉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二)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移交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