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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2010〕2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5月20日南岸区南坪镇二塘村一村民违规搭建房发生垮塌事故后,我委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0〕249号),对农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农房建设安全工作。
  5月30日14时30分左右,九龙坡区西彭镇石塔村17社一村民自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垮塌事故,导致现场施工人员1死1重伤。据调查,该工程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无正规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属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此次事故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凌月明副市长、欧顺清副秘书长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农民自建房的监管,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当前,正值第三轮农房建设高潮来临,全市农房建设点多线长面广,农民和建筑工匠安全意识淡薄,施工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农房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低劣,基层村镇建设监管缺位,导致全市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0天时间内,主城区接连发生两起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事故,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吸取两起农房建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自建房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抓好当前全市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抓住重点,严格执法,确保一方平安。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要督促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农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要督促建筑队伍、建筑工匠和建房农户在工程建设中学习掌握安全防范知识,设置符合标准的各类防护网、防护架、防护用具,使用可靠的安全设备。要引导建筑队伍、建筑工匠和建房农户合理安排进度计划,避免盲目赶工、抢工,严格控制现场员工的作业时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培养村民安全责任意识,特别是在雇人建房时,意识到自身承担的安全责任,及时采取应有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要继续开展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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