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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萍乡市2010年度山上幼林抚育和交通沿线绿化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萍乡市2010年度山上幼林抚育和交通沿线绿化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林业局《萍乡市2010年度山上幼林抚育和交通沿线绿化管护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萍乡市2010年度山上幼林抚育和交通沿线绿化管护工作意见
(市林业局)

  认真做好幼林抚育管护工作,是提高造林成活率、巩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果的关键。为切实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夯实全市林业发展基础,现就做好2010年度山上幼林抚育和交通沿线绿化的管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近三年的新造林都要进行抚育,而且每年5-6月和8-9月是幼林抚育的黄金季节。在此期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林抚育工作,把它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经常下乡督促。要落实责任制,采取资金补助或奖励的措施。要在适宜的时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动员广大造林大户和林农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市打一场幼林抚育战,全面完成我市幼林抚育任务。
  二、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近两年,我市实施的国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较多,造林面积较大,抚育任务非常繁重,各地一定要按照不同造林项目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对今年的新造林一定要抚育两次。对前两年造的幼林至少抚育一次。要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采取穴抚、条抚和全抚等方法,做到除杂埋青、松土培蔸、正苗除萌;对市县城区周边绿化、公路沿线两侧的绿化造林,大苗要采用支架进行固定,积水处要开沟排水,该施肥的要施肥,使新造林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保证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
  三、明确主体,抓好管护
  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幼林和交通沿线绿化的管护工作。一是切实落实管护主体。按照《关于印发全市“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通道绿化流动现场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萍办字〔2010〕45号)精神,交通沿线绿化,施工单位管护期满后,按照管辖范围,属于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由市、县(区)交通、公路部门进行管护;属于公路用地范围外的绿化,由所在县(区)进行管护。各地要尽可能地将管护任务承包给专业队伍,提高管护效果和水平。山上造林地抚育则按照“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二是要落实管护措施。要做到将幼林抚育与铲修防火线、修枝整干、防治病虫害和肥水管理相结合;要制定乡规民约等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危害,保护幼林。三是要落实管护责任。对退耕还林造林,如出现应抚未抚、管护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年度验收,并停发补助。对日本政府和欧洲银行贷款造林未抚育或管护不到位的,要停止报账;对防护林、油茶示范县项目造林不进行抚育或管护不到位的,要调整林业项目计划,停止其项目实施。
  四、加大指导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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