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按照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单设一个文件夹的形式(其中每个文件夹中包括12张电子表格),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数据信息收集齐全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或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37557624@QQ.com。上报数据信息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三)信息系统培训和服务。各市(地)财政局应根据数据信息上报情况,做好系统应用的准备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于7月31日前将计划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系统开发公司人员对市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软件操作培训。
各地在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故障或具体操作问题等,可拨打系统开发公司驻黑龙江分公司电话:0451-51715177或15714512178、15714518608、15714518609,也可登录公司网站www.hljshkj.com查看“常见问题解答”及“疑难问题在线协助解决”。涉及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问题,可拨打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电话进行咨询。
三、实施经费
根据省财政厅与系统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系统开发公司需要向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推广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费用。按照行政事业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部署,确保实施工作顺利开展。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是省厅在前期试点、反复修改完善、测试验收等多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系统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系统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时间,做好组织培训等工作,确保系统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二)督促检查,做到保质保量完成实施工作。各地要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各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入工作。认真核对各单位录入的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做到进入系统内的有关信息与单位固定资产账相符、与实物相符、与部门决算报表相符。
(三)加强联系,及时反馈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市要加强与各县(区)、各单位的工作联系,了解和掌握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意见,以便省厅更好地研究解决问题,改进系统存在的缺陷,使信息系统能够充分发挥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的作用。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