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0〕1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房管(开发)局(处、办):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部分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住宅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前几年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加强监管,在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中全面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