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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鲁建发〔2010〕1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房管(开发)局(处、办):
  多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从1997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和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各级建设部门和广大工程参建单位不断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期望。同时,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精装修成品房的逐步涌现,在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过程控制方面的矛盾逐渐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个别原已消除的质量通病也有所反弹,影响了工程使用功能,群众对此有些意见。为巩固近年来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果,从更高标准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让人民群众住上满意房、放心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
  住宅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对前些年治理质量通病工作的深化和提高,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标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工程参建各方加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号召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强化引导,使参建各方统一行动,明确目标要求,自觉强化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二、明确专项治理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的落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在巩固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使用功能质量,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主要内容: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四大类十二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到2013年,全省住宅工程四大类十二项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明显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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