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场县共建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场县共建工作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0〕252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吉炳轩书记关于场县共建工作的指示精神,探索场县共建的新形式和新途径,提升共建水平,扩大共建成果,加快推进现代化大农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按照省农委党组的具体要求,全委干部下基层“抓三农、促发展”工作组在做好“夏季行动”的基础上,把中心快速转移到推进场县共建工作上来,全面督导场县共建工作,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全省场县共建工作督导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省场县共建工作督导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小城镇建设现场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场县共建的新形式和新途径,提升共建水平,扩大共建成果,加快推进现代化大农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全委干部下基层“抓三农、促发展”工作组要把阶段性工作中心快速转移到推进场县共建工作上来。特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督导工作以全省小城镇建设现场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了解场县共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问题,研究探索共建的新途径和新举措,努力把全省场县共建工作提升到更高层次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围绕现代化大农业、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机制合作共建四项重点内容,开展督导工作。具体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了解情况。逐市、县了解贯彻落实省委吉炳轩书记、省政府栗战书省长关于场县共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划编制、目标制定、任务分解、出台政策及与农垦对接等情况。
  二是调查研究。一方面,调查各地场县共建的基本情况,重点摸清各市县、乡村毗邻农垦分局、农场及县市乡村适合、需要、能够共建的耕地面积等情况;前一阶段场县共建的层次、领域、形式、取得成效等情况;目前场县代耕(利用农垦机械整地、播种、育苗、田管、收获)、租赁(农垦租种农村土地)、共建发展农机合作组织情况,包括群众组织、价格议定、作业费收缴及场县双方资金投入、利益分配等。另一方面,开展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调研,探索建立新机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