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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的通知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
  2.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2人者,取消该项目比赛;
  3.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
  4.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发;
  5.各单位参加接力比赛的队员必须统一服装;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名次及计分奖励办法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报名不足8人(队)和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
  2.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20分;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1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打破几次纪录均加一次分。
  (二)团体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对获得团体总分(高、初中组)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3.对获得初中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4.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各代表队男、女运动员在各个项目比赛中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依次分别以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省中学生最高记录的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均由报考参加省田径一级裁判员培训班学员担任。指派裁判和报考一级裁判分别由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另行通知。
  九、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1.各单位报名表须打印,一式两份于2009年11月15日前寄到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用特快专递邮寄);另一份电子报名表发至集美大学体育学院廖冠群电子信箱(电子邮箱地址:gqljmdx@163.com 电话0592--8666626);
  2.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弃权论处;
  3.技术代表、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4.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5.参赛运动员报道时须校验身份证及学生证;
  十、其它
  1.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每人每天交食宿费6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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