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高差悬殊,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每年汛期集中在6-9月份,因此,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应放在6-9月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县市区要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活动为抓手,对照“十有”内容(“十有”是指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有稳定的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国土资源所有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和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简易报警器材、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等),采取各种措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气象、教育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要签订发放到有关乡(镇)、村、组和住户,做到层层签订,一户一卡。要制定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并要明确责任人,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尽快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预报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适时预报工作。各县市区要依据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预报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三)在汛期,各单位要有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377-63108329(白天)、63108333(夜晚)、63108391(全天)。
(四)各县市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将列入市级防治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点巡查一遍,巡查重点是主要灾害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签订“两卡”及“两卡”的落实情况。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将于5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区(点)的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